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本項目為道路工程(含跨海橋梁),施工期為12個月,建成后無工程或生產,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為施工期和營運期影響。 (1)水動力影響 水文動力影響方面,工程建設后,橋墩對海域的整體影響非常小,流速影響范圍主要在橋墩周邊20m范圍內。 (2)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影響 項目建設后,會對局部海域產生輕微的沖淤影響。總體來說,工程建設對整體影響范圍局限在橋墩附近25m內,對附近海域沖淤環境影響甚小,最大沖淤速率約0.09m/a,沖淤的變化特征與工程建設導致該海域流場變化特征基本吻合。 (3)海水水質環境影響 水質懸沙影響方面,橋墩施工作業產生的懸浮物擴散核心區僅限于施工區附近,懸浮泥沙擴散范圍很小,這與工程區域水動力條件較弱的動力條件相符。由于施工面積不大,影響范圍有限,所產生的影響是暫時和局部的,加之懸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隨著施工作業的結束,懸浮泥沙將慢慢沉降,工程海區的水質會逐漸恢復原有的水平。 (4)海洋沉積物影響 根據兩季調查以及2023年春季調查,本工程附近沉積物質量較好。因此不會改變工程海域沉積物的質量。工程攪動海底沉積物一般在2天內沉積海底,除對海底沉積物產生部分分選、位移、重組和松動外,沒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會影響海底沉積物質量。 (5)海洋生態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主要為樁基施工階段。 施工引起海水中懸浮物含量的增加,使一定范圍內的海水變得渾濁,海水透明度降低,對浮游生物、游泳動物、魚卵仔稚魚和潮間帶生物產生一定的影響。 (6)對主要保護目標的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與零散紅樹林距離僅12m,施工過程中設置鋼板樁圍堰等措施,減少懸沙對紅樹林的影響。 本項目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切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化學品泄漏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生態保護措施和生態補償措 施的前提下,其對紅樹林的影響,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是可以接受的。 (7)環境空氣影響 根據工程特點并結合沿線環境特征,本項目施工期間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主要是揚塵污染、施工機械廢氣和運輸車輛尾氣,經過嚴格落實對物料堆場進行防風遮蓋、對出入施工場地運輸車輛車速進行限制及定期對施工場地進行灑水抑塵等防治措施后,本項目施工期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建成運營后,沿線不設服務區,因此工程運營期間環境空氣影響主要是汽車尾氣排放,主要污染物為CO、NO2,污染物排放濃度較低,不會對周邊大氣環境質量造成明顯的不良影響。 (8)聲環境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噪聲源主要來自施工的船舶、施工機械等,大部分噪聲源位于海上。在施工場地70m外,所有施工階段產生的噪聲衰減后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晝間標準的要求(即晝間:65dB(A));300m外均可滿足夜間標準(即夜間:55dB(A))。由于施工噪聲大多為不連續性的,其影響是暫時的,隨著施工作業的結束而消除,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持續性影響,故施工期聲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通車運營后的噪聲源主要是路面行駛的機動車。由噪聲預測結果可知,在不考慮建筑物和綠化帶遮擋以及不采取噪聲防治措施的情況下,本項目道路兩側水平方向上,運營過程中的近、中、遠期的夜間噪聲均可以達到對應評價范圍內的聲環境評價標準,說明交通噪聲對道路沿線兩側無影響。 (9)固體廢物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橋梁樁基鉆渣、廢棄土方、廢機油及油渣,建筑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棄土方及橋梁樁基鉆渣收集后運至指定的消納場處置;廢機油及油渣定期由資質單位回收處置。 本項目建成后,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路上過往車輛所遺棄的垃圾等,以及養路工人的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理,不會對道路沿線環境造成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固廢均進行了妥善處置,預計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水 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接收處理,禁止直接排放海域;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備的儲污水箱進行收集和貯存,委托有處理能力單位回收處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本項目施工機械車輛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上清液不外排,不會對周邊水體及土壤環境產生影響。泥漿水采用泥漿沉淀池固液分離,減少現場污染。產生的上清液循環回用于新鮮泥漿制備及施工場地清掃、降塵用水,產生的鉆渣、泥漿運至陸上臨時棄渣場存放,晾干后運至毗鄰的“荃灣港區港口二路項目”工程區,不排入海。 運營期為防止橋面油污隨同雨水一起流入海中,地表徑流通過橋梁段的坡度經排水溝和引流溝自流至收集口,正常情況下的路面徑流雨污水經收集系統(集水池采用“碎石過濾+活性炭過濾+酸堿 中和”三級處理)收集后處理后排入周邊水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 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對施工船舶進行管理,檢查合格的船舶才可進場作業,盡量減少船舶產生的燃油廢氣;水泥、砂、石灰等易灑落散裝物料在裝卸、使用、運輸、轉運和臨時存放等全部過程中時,必須采取防風遮蓋措施,以減少揚塵;對進出施工場地的道路進行灑水抑塵。本項目線路兩側150m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分布,可認為其環境影響較小,可以接受。 3、噪聲 施工船舶采用低噪聲船舶,應有效控制主輔機噪聲,船舶可在發動機排氣管安裝彈簧吊架加以固定,機艙上布置主輔機消聲器,合理設置消聲器和機艙室結構,限制突發性高噪聲,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鳴放;盡量采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對超過國家標準的機械應禁止其入場施工,施工過程中還應經常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由于設備性能變差而導致噪聲增加;采取臨時性的降噪措施,如設置臨時降噪聲屏障等;加強施工期噪聲環境監理和監測,發現噪聲污染,應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4、固體廢物 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盡量分類收集,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理;在施工場地、施工現場設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體廢物收集處,禁止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外運綜合利用,運輸車輛配備頂棚或遮蓋物,運輸過程應全程密封,并對裝載物進行適量灑水,防止灑落滲漏;施工機械產生的機械油污按危險廢物處理,產生的油渣經隔油隔渣池處理后定期由資質單位到場回收處理,禁止私自排放傾倒。 5、環境風險 為有效避免風險事故發生和事故發生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項目從船舶碰撞、溢油泄漏、自然災害等方面識別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并對應制定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由于本項目的溢油環境風險主要可能產生于施工期,而本項目施工工期較短,且擬投入的施工船較少。施工期施工船舶應按規章制度和施工程序進行施工,施工前將施工水域及作業計劃呈報當地海事和航道維護部門批準,完善事故溢油應急設施,制定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 建設單位在認真、切實落實環境風險評價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 6、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1)該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海洋生物棲息地造成影響的作業主要是樁基施工工程。施工作業會對海洋生物棲息地造成破壞,項目應當盡可能避免超出施工范圍,以及防止不可恢復的破壞和影響。 (2)采用鋼護筒防護措施可有效減緩施工懸浮泥沙對浮游生物、游泳動物的影響,且打樁施工在鋼護筒內進行,可使打樁噪聲傳入水域的能量很有限,可減緩施工噪聲和震動對水生生物的直接危害。 (3)樁基施工作業時要先預警、發出較低噪聲,防止對水生生物造成驚擾。 (4)橋梁(含施工便橋)打樁、拔樁等的施工安排應盡可能選擇避開底棲生物、魚類的產卵期、浮游動物的快速生長期及魚卵、仔魚、幼魚的高密度季節進行施工作業。同時,應對整個施工進行合理規劃,盡量縮短工期,采取分段施工。 (5)施工期產生的施工機械及車輛沖洗廢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若向海域傾倒,都將對附近海洋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措施中提出的具體要求加以實施,認真落實,嚴格管理。 (6)施工機械應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避免帶病作業。 (7)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施工人員對海洋珍稀動物保護的意識,對于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保護海洋生物或野生生物,嚴禁施工人員捕獵;建議施工單位制定有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獎懲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 (8)施工期間和工程建成后,應對項目附近的生態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掌握生態環境的發展變化趨勢,以便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