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包括前處理線產生的脫脂廢水、陶化廢水、鈍化廢水、清洗廢水、噴淋塔廢水、中水回用系統反沖洗廢水、研磨廢水、鹽霧測試廢水、蒸發冷凝水。建設單位擬自建廢水站,將廢水進行處理后回用于前處理線水洗、水噴淋塔等工序,剩余的濃水進入低溫蒸發器處理后,冷凝水排入廢水站調節池進行處理,濃縮廢液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惠州市第八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種類主要為顆粒物、總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錫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經分別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3、噪聲:在采用基礎減振、墻體隔聲、消聲等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貢獻值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本項目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收集后交由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危險廢物統一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員工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環境風險:項目在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環境風險是可防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