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水動力影響 項目建設對海域水動力環境影響較小,但在橋墩位置附近流速變化相對較大,主要原因在于新建橋墩使得橋面附近斷面過水量有所改變,橋墩占據了海域斷面面積,使有效過水斷面面積縮小,同樣的流量經過,則橋墩間流速會增加。橋墩為阻水建筑物,因此相對工程前流速增大,采樣點若在橋墩位置背影區,流速普遍減小。 (2)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影響 本項目橋梁為透視構筑物,其建設沒有引起水文發生較大改變,也不會造成地形地貌和沖淤環境產生較大改變。主要影響體現在橋墩周邊的局部沖刷。 (3)海水水質環境影響 施工棧橋、平臺、圍蔽施工和拆除等涉水施工作業中,由于設備的攪動作用,使得泥沙懸浮,造成水體混濁水質下降,主要污染物為SS。數模計算結果顯示,由于橋墩所在海域水深條件相對較好,橋梁樁基、施工便橋樁基和鉆孔平臺樁基施工產生的懸沙源強很小,施工過程中沒有產生懸沙增量大于10mg/L的懸沙包絡線濃度場。樁基拆除過程中產生大于100mg/L高濃度區面積很小,約為0.001km2,而10mg/L濃度區主要隨漲落潮往東南和西北向擴散,覆蓋范圍為0.045km2,對東南向影響最遠距離約為0.11km,對西北向影響最遠距離約為0.14km。 施工隊伍產生的生活污水經移動廁所收集后,由吸糞車拉運至集中處理廠進行處理,不排入項目及其附近海域,不會對項目所在海域及附近海域的水質產生明顯的影響。項目營運期污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收集系統,對周邊海洋水環境質量產生影響較小。 本項目運營期不產生廢水,不向海域排放廢水。 (4)海洋沉積物影響 水上施工作業產生的懸浮泥沙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施工地附近擴散和沉淀。由于工程施工過程產生的懸浮物主要來自本海區,因此經擴散和沉降后,沉積物的環境質量不會產生明顯變化,沉積物質量狀況仍將保持現有水平。 (5)海洋生態影響 輔助靠船墩打樁施工引起海水中懸浮物含量的增加,使一定范圍內的海水變得渾濁,海水透明度降低,結合海洋水質預測章節同類項目懸浮泥沙擴散的分析類比結果可知,樁基施工引起的懸浮泥沙增量面積超過10mg/L的總面積較小,影響范圍較小,且施工期間,影響是短暫性且影響的范圍有限,施工一旦停止,影響程度迅速降低,海洋生物的生存環境在短時間內得到恢復正常。本項目施工懸浮泥沙影響范圍主要為橋梁樁基周圍,項目樁基不占用紅樹林,與海草床及保護物種(文昌魚)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距離較遠。因此,本項目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較小。 (6)環境空氣影響 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采取了在施工場地內設置簡易洗車裝置、在施工邊界設置圍擋、每日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灑水、運輸車輛加蓋密閉,同時對裸露地表進行及時硬化等措施,因此施工揚塵對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小。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車輛和設備,日常定期進行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因此項目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尾氣的影響很小。 隨著汽車燃油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能源汽車數量的增長,汽車尾氣中污染物排放量將能得到有效控制,不會對本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質量產生明顯的影響。 (7)聲環境影響 本項目周邊沒有敏感點,施工期,施工單位針對施工噪聲采取了設置有施工圍擋的措施,同時采用低噪聲的施工設備,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午間和夜間不進行施工,對周邊聲環境的影響很小。 運營期,項目周邊沒有聲環境敏感點。由預測結果可知,項目2022年、2028年和2036年,晝間的交通噪聲分別在距離新、舊橋梁中心線23m、24m和26m處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60dB(A)),夜間則分別在距離新、舊橋梁中心線27m、29m和30m處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50dB(A))。為將項目運營期交通噪聲的影響降至最低,本評價建議建設單位采取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加強路面維護等降噪措施。 (8)固體廢物影響 目前項目已經施工完成,現場渣土、建筑垃圾等已經清理完畢,生活垃圾已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運營期,項目應加強對橋面的日常打掃清潔。在加強清掃和管理的情況下,本項目固體廢物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氣 施工期已采取的措施如下:施工單位采取了在施工場地內設置簡易洗車裝置、在施工邊界設置圍擋、每日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灑水、運輸車輛加蓋密閉,同時對裸露地表進行及時硬化等措施;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車輛和設備,日常定期進行設備的檢修和維護。 2、廢水 施工期已采取措施如下;施工期制定了合理施工方案,樁基施工安排在退潮期進行;在施工過程中采用 GPS 與常規定位技術相結合的方法,準確定位每根樁基;樁基鉆孔是在鉆孔平臺上采用鉆機在鋼護筒內進行,鉆孔泥漿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項目不設置施工營地,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租住周邊的村莊現有的化糞池和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運輸車輛沖洗含油污水在經過隔油、沉淀預處理后,回用于項目施工場地灑水抑塵等環節。 運營期:本工程在項目區內建設雨、污分流管道對項目沿線的雨、污水進行收集、匯流。橋面雨水均采用橋面徑流收集系統,設置有排水溝。若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油品泄露,則采用沙袋等阻止含油污水或油品進入到自然水體中。在跨海橋梁兩側建設具有可靠技術參數的防撞欄。 3、噪聲 施工期已采取的措施如下:選擇低噪聲的液壓打樁機等施工設備,加強對施工設備的檢修;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運輸車輛安排在白天工作,運輸車輛禁止車輛鳴笛;加強員工環境保護意識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午間和夜間禁止施工。 運營期:保持路面平坦,減小車輛輪胎與路面摩擦產生的噪聲;加強運營期交通管理,制定運營期對該路段交通運輸的特殊管理規定制度,設置交通警示牌,車輛通過時需按照規定車速行駛。 4、固體廢物 施工期: 施工期已采取的措施如下:鉆渣經收集于清運作為周邊魚塘塘埂的建設,現場固體廢物已經全部清運,并妥善處置。舊橋拆除所有結構物,拉運至周邊村莊的便道工程進行破碎后,作為填土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運營期:加強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潔,及時清除運輸車輛拋灑在路面的污染,減緩路面徑流沖刷污染物的數量。 5、環境風險 為有效避免風險事故發生和事故發生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項目從自然災害、泥漿鉆渣泄露、交通事故導致的油品泄漏、等方面識別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并對應制定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施工前已采取的措施:施工期間避開臺風季節,在臺風季節施工做好各項抗臺預案和安全措施;在灌注樁施工前先安裝好鋼護筒,日常維護好鋼護筒,施工階段沒有鋼護筒破裂發生泥漿和鉆渣泄露等事故發生。 運營期本項目管理處應建立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聯動機制和事故處理中的配合機制,應急預案制定后要與上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接觸,把本項目的預案納入各級政府的應急援助體系之中。 6、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樁基施工選擇鉆孔灌注樁等產生懸浮泥沙較小的施工方式,在退潮期或海流平靜的潮期進行施工;項目施工完成后,采取生態補充措施,以此彌補生物資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