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本項目新增球罐及配套設施工程在現有項目用地紅線內建設,不涉及新增占地;連通中海殼牌管線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不涉及水下施工作業。 (1)水動力影響 本項目物料輸送管道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不涉及水下施工作業,不會對水動力環境造成影響。 (2)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影響 本項目物料輸送管道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不涉及水下施工作業,不會對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造成影響。 (3)海水水質環境影響 本項目物料輸送管道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不涉及水下施工作業;建筑施工廢水、管道試壓排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用槽罐車定期清運,不直接外排。項目施工不會對項目所在海域及附近海域的水質產生明顯的影響。 本項目營運期不增加冷排水排放量;初期雨水收集后,經過濾回用于罐體噴淋降溫,不外排;機修油污水作為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污水用槽車外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尾水通過惠州大亞灣石化區第二條污水排海管線排放。對周邊海洋水環境質量產生影響較小。 (4)海洋沉積物影響 本項目物料輸送管道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不涉及水下施工作業,不會對海洋沉積物造成影響。 (5)生態環境影響 本項目新增球罐及配套設施工程為位于原廠界(或永久用地)范圍內,聯通中海殼牌管線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占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對陸域生態環境的影響很小。聯通中海殼牌管線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不涉及水下施工作業,對附近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很小。 本項目施工期無廢、污水直接排放,不會對項目附近近岸海域的生態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6)環境空氣影響 施工期,通過采取在施工場地內設置簡易洗車裝置、在施工邊界設置圍擋、每日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灑水、運輸車輛加蓋密閉,同時對裸露地表進行及時硬化等措施,施工揚塵對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小。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車輛和設備,日常定期進行設備的檢修和維護,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尾氣的影響很小。 營運期,環境空氣影響預測結果表明,a)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為(非甲烷總烴)52.19%≤100%;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為(NO2)1.84≤30%;c)項目環境影響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疊加現狀濃度的環境影響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證率日平均質量濃度和年平均質量濃度均符合環境質量標準;對于項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僅有短期濃度限值的,疊加后的短期濃度符合環境質量標準。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AERMOD預測模型模擬計算,本項目各污染物對廠界外的短期最大貢獻濃度均沒有超標點,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綜合分析認為,正常排放時,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可以接受;非正常排放時,SO2、NO2、PM10、PM2.5、TVOC、非甲烷總烴等因子1小時平均質量濃度超過環境質量標準。 (7)聲環境影響 施工期,項目周邊沒有聲環境敏感點,通過設置施工圍擋的措施,采用低噪聲的施工設備,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午間和夜間不進行施工,對周邊聲環境的影響很小。 運營期,項目周邊沒有聲環境敏感點。由預測結果可知,正常工況下,庫區邊界噪聲晝間貢獻值的最大值為54.55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晝間≤65dB(A));夜間不考慮裝車(裝船)作業,庫區邊界噪聲夜間貢獻值的最大值為54.17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夜間≤55dB(A))。非正常工況下,本項目庫區邊界噪聲晝間貢獻值的最大值為60.20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晝間≤65dB(A));夜間貢獻值的最大值為60.19dB(A),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夜間≤55dB(A)),超標值為5.19dB(A)(<10 dB(A)),滿足過夜間頻發噪聲的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的要求。 (8)固體廢物影響 施工期,建筑垃圾統一運往專門的余泥渣土受納場進行處置處理;廢焊條和廢棄防腐材料收集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暫存,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處置。各類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不會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 運營期,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危險廢物暫間庫暫存,委托有資質單位統一清運、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定期收集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項目各類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不直接外排,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9)土壤和地下水影響 根據《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 50934-2013)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本項目按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非污染防治區三類進行分別防滲。 在做好分區防滲,嚴格日常管理和檢查的情況下,項目建成后正常運行情況下,對土壤和地下水的影響較小。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氣 施工期:在施工場地內設置簡易洗車裝置、在施工邊界設置圍擋、每日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灑水、運輸車輛加蓋密閉,同時對裸露地表進行及時硬化等措施。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車輛和設備,日常定期進行設備的檢修和維護。 營運期:選用性能、材料良好的輸液設備、管道、閥門;重視設備管線的日常維護、管理,實施泄漏檢測和修復(簡稱LADR)工作;工藝管道專管專用,減少掃線頻次;每次卸貨作業完畢,采用氮氣把裝卸臂(復合軟管)內的液化烴吹至船艙。庫區儲罐均配有BOG壓縮裝置,對接卸低溫液化烴的過程中產生的氣體進行壓縮、冷凝回收,常溫液化烴裝船設置連通化工品船舶與庫區化工品儲罐的氣相\液相平衡管,避免易揮發性化學品由液體轉化為氣體后排放到大氣中。現有項目建設2座地面火炬燃燒系統,處理庫區超壓BOG排放氣和碼頭由管道輸送過來的吹掃尾氣、安全泄壓排放氣等。 2、廢水 施工期:本項目不涉及水下施工。建筑施工廢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用槽罐車定期清運,不直接外排。 運營期:本項目營運期不增加冷排水排放量;初期雨水收集后,經過濾回用于罐體噴淋降溫,不外排;機修油污水作為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有資質單位用槽車外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尾水通過惠州大亞灣石化區第二條污水排海管線排放,遠期經生活污水提升泵升壓送至市政污水管網系統。 3、噪聲 施工期:選擇低噪聲的施工設備,加強對施工設備的檢修;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運輸車輛安排在白天工作,運輸車輛禁止車輛鳴笛;加強員工環境保護意識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午間和夜間不施工。 運營期:合理布置生產設備,選用低噪聲的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減震、隔聲措施;加強噪聲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運輸車進出廠區時要減速行駛,裝卸作業時要嚴格實行降噪措施;加強廠區綠化建設等。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統一運往專門的余泥渣土受納場進行處置處理;廢焊條和廢棄防腐材料收集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暫存,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處置。 運營期:現有項目建設1座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場所面積68.89m2,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設和維護使用。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危險廢物暫間庫暫存,委托有資質單位統一清運、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定期收集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項目各類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不直接外排。 5、環境風險 為了有效避免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和事故發生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項目從總圖布置、工藝設備、物料泄漏、消防廢水收集等方面識別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并對應制定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建設單位應建立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聯動機制和事故處理中的配合機制,應急預案制定后要與上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接觸,把本項目的預案納入各級政府的應急援助體系之中。 6、土壤和地下水 根據《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 50934-2013)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本項目按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非污染防治區三類進行分別防滲。 7、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物料輸送管道在現有項目管廊和公共管廊上鋪設,不涉及水下施工作業;營運期不增加冷排水排放量。因此,本項目不涉及海洋生態保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