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污染物產生情況 1、施工期 項目海洋生態環境影響主要來自網箱拋錨固定、打樁時產生的懸浮泥沙和海洋生物資源的損失,懸浮泥沙主要影響項目本身海域,對項目周邊海域影響較小;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于施工船舶尾氣;噪聲污染主要為施工船舶和施工作業產生的噪聲;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時產生的如廢棄錨繩、浮漂、廢棄網箱結構材料等廢棄物以及施工船舶垃圾。 2、運營期 項目海洋生態環境影響主要是對海水水質、水動力、沖淤環境和海洋生物資源,除海洋生物資源有一定的損失,其余主要影響項目本身海域,對項目周邊海域影響較小;項目養殖污染物主要是養殖魚類的排泄物、喂養的餌料產生的,易對水環境產生富營養化的影響,主要是污染物中的N、P;樁柱式圍欄養殖的貝類和海藻對N、P有一定的吸收作用。大氣污染物主要為5臺柴油機燃油尾氣(柴油發電機用于平臺升降起網、養殖設備投飼用電,每三個月起網一次),間歇性產生;噪聲主要來自工作船舶產生的鳴笛、發動機、柴油發電機等交通噪聲;水污染物主要為工作人員生活污水;固體廢物主要為工作人員生活垃圾、養殖區運營維護產生的廢棄錨繩、浮漂、網衣、餌料包裝袋等一般固廢和死魚。 3、海洋環境風險及保護目標:項目主要環境風險為船舶溢油風險,評價等級為二級。施工期10mg/L懸泥沙濃度增值不會影響到生態環境紅線,運營期COD、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疊加本底值后,國控站水質仍能維持一類海水水質標準。 二、處理處置措施 1、海洋生物保護:施工期打樁作業避開海龜產卵高峰期6~8月,5月、9~11月打樁作業需采取軟啟動和氣泡帷幕;高強度施工作業盡可能避開經濟魚類主要繁育期(3~5月)和黃花魚幼魚保護區保護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如不能避開,則采取軟啟動和氣泡帷幕;營運期本項目夜間駐守人員(3人)安排在遠離保護區的一個房間內,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燈光使用;若因生產作業需要必須使用燈光,須選用海龜不敏感波長的專用燈具,并合理控制燈光的亮度、照射范圍和使用時間,警示燈采用海龜不敏感顏色;工程實施打樁前,應安排人員密切觀察,確保海龜距離打樁點1000m外;前期發出輕聲,對可能出現的海龜進行驅趕。 2、廢水、固體廢物:施工船舶污水、固體廢物,營運期生活污水、船舶污水和固體廢物均由有能力單位接收處理或者收集后上岸處理;死魚收集后放冰柜帶回陸域作無害化處理。 3、環境風險防范:制定溢油事故環境應急預案和防范措施,在國控點周邊布設浮標跟蹤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