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養殖廢水,廢水約186m3/d。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其中CODCr、BOD5、氨氮、總磷處理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V類標準,其他污染因子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及廣東省地方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24)一類區域排放限值的兩者較嚴值要求后,用于項目紅線內375畝經濟林地澆灌,不外排至水體環境。 2、廢氣 主要來源于豬舍惡臭、污水處理站惡臭、糞渣暫存間惡臭、無害化一體設備臭氣、沼氣燃燒廢氣。 豬舍惡臭氣體經采用優化飼料、干清糞工藝、設置除臭水簾、噴淋除臭液、加強豬場衛生管理、控制飼養密度、加強場區綠化等綜合措施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及時清理外運豬糞、沼渣和污泥等固體廢物;收糞渣暫存間經堿液噴淋除臭塔處理后有組織排放,并定期對糞渣暫存間噴灑生物除臭劑。無害化處理一體設備產生的廢氣經堿液噴淋處理后有組織排放。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氣體經加蓋密閉、噴灑除臭劑等綜合措施處理后經堿性噴淋除臭塔處理后有組織排放。沼氣通過脫水、脫硫設施凈化后作為燃料輸送燃氣灶和沼氣發電機。 3、固體廢物 病死豬經一體化處理設備處理后與豬糞、沼渣、污水處理站污泥一起作為原料交有機肥料廠處理。醫療垃圾、消毒劑包裝物、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相關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