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將生產廢水分為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鉻廢水、含氰廢水、綜合廢水、重金屬混合廢水和高濃度廢水等分7類收集后,由各自專管輸送至電鍍基地廢水處理廠分類處理,第一類污染物在其相應的處理裝置處理達到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對應的排放限值標準后再進入后端的綜合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后,約60%廢水經基地中水回用設施處理后用于基地內企業前處理、鍍鎳后清洗、廢氣噴淋和車間地面清洗用水,其余約40%廢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以及廣東省地方標準《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的較嚴值后(其中氨氮排放濃度不高于2mg/L,氟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L)排入中心排渠。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龍溪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生產廢氣主要來源于酸洗、除硅、化拋、陽極氧化、預浸、鍍沖擊鎳、活化、鍍堿銅、預鍍鉻、鍍鉻、鈍化、封孔等工序產生的酸性廢氣和臭氣,建設單位將生產廢氣分別進行收集,經過堿液噴淋處理達標后排放。 3、固體廢物 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理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依法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