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污染物產生 1、施工期 項目海洋生態環境影響主要來自圍擋木樁施工、土源利用區取土、灘涂改造等產生的懸浮泥沙和海洋生物資源的損失,懸浮泥沙主要影響項目本身海域,對項目周邊海域影響較小;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于施工船舶和施工機械的燃油尾氣;噪聲污染主要為施工船舶和施工作業產生的噪聲;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船舶垃圾、灘涂清理雜物(塑料、漁網等);施工設備保養產生的殘油、廢油等。 2、運營期 項目竣工后需對種植的所有苗木養護2年,2年期間若發生蟲害優先采用物理、生物方法進行防治,采用化學防治時,采取措施避免對周邊水體造成污染。維護期間使用船舶進行協助作業時,產生一定的船舶廢水,落實船舶污染物防控措施,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的要求執行。運營期工程本身不會產生噪音、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等。 3、海洋環境風險及保護目標:(1)環境風險。項目主要環境風險為船舶溢油風險,評價等級為簡單分析。(2)保護目標。施工期范和港片區大于10mg/L懸泥沙濃度擴散到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北部實驗區,考洲洋片區大于10mg/L懸泥沙濃度擴散到吉隆河重要河口生態紅線、廣東惠州好招樓紅樹林省級重要濕地,不會擴散到其他生態敏感區;懸浮泥沙在施工結束一段時間后可逐漸消除。施工噪聲將會導致周邊鳥類棲息環境質量暫時下降,可能迫使部分鳥類遷徙他處,暫時遠離施工范圍,從而影響項目附近鳥類種群分布。 二、處理處置措施 1、海洋生物保護: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進度,盡可能在退潮時施工,盡量縮短工期,減少施工產生的懸浮物對水質的影響;紅樹林營造區采用懸浮泥沙產生量較小的絞吸式挖泥船進行施工,紅樹林修護區考慮到對現有紅樹林的保護,采用水陸挖掘機進行施工;泄水口布設過濾設施和防污簾;施工期盡可能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產卵期和繁殖期;針對修復區的現狀紅樹林,靠近紅樹林一側3m范圍內采取無機械化施工,采取人工平整灘涂和種植方式;加強跟蹤監測,施工單位應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和優化施工作業安排和保護措施,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施工期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時間,減少對鳥類的影響。 2、廢水、固體廢物:施工、營運期船舶污水和維修保養產生的廢機油等固體廢物均統一收集定期交由有處理能力單位收運處理;陸域生活污水納入當地生活污水統一處理。 3、環境風險防范:制定溢油事故環境應急計劃和防范措施,并與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