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養殖廢水。項目廢水經依托現有項目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24)中的一類區域排放限值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旱作物標準的較嚴值后,全部用于項目紅線范圍內林地灌溉,不外排至水體環境。 2、廢氣 主要來源于雞舍、污水處理站、發酵罐區、無害化一體設備產生的惡臭。 減少雞舍惡臭氣體產生:選用優質飼料、添加微生物制劑、采用干清糞工藝+糞便及時清運、噴灑除臭劑、加強場區綠化等綜合措施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對污水處理站加強綠化、噴灑除臭劑等綜合措施后無組織排放;發酵罐區和無害化處理設施配套除臭噴淋吸附裝置。 3、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分類處置。雞糞運至高溫好氧發酵罐制有機肥后外售;病死雞無害化處理后作為有機肥原料利用;污泥收集后定期交資源回收公司處理;包裝廢物由供應商回收處理;醫療垃圾和其他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