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將生產廢水分為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氰廢水、含銅廢水、綜合廢水等5類廢水收集后,由各自專管輸送至電鍍基地廢水處理廠分類處理,第一類污染物在其相應的處理裝置處理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對應的排放限值標準后再進入后端的綜合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后,60%廢水經基地中水回用設施處理達標后用于企業前處理、鍍鎳后清洗、廢氣噴淋和車間地面清洗用水等,其余40%廢水達標排放。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龍溪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生產廢氣主要來源于除油、酸活化、鍍金、物料投加等工序產生的酸性廢氣和臭氣,建設單位將生產廢氣分別進行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 3、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并立足于綜合利用,確實不能利用的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妥善的處理處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