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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環驗〔2016〕14號
關于陽光鋁業(惠州)有限公司(首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陽光鋁業(惠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項目首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州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6年9月19日對該項目首期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你公司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看了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陽光鋁業(惠州)有限公司選址于惠州市大亞灣西區工業園。項目總投資8000萬元,占地面積8萬m2,建筑面積5萬m2,主要從事鋁合金型材加工業務,主要產品為鋁合金型材、鋁合金門窗,年產量1萬噸。項目年產生300天,熔鑄車間日生產20小時,其它車間日生產8小時,員工約350人。項目于2010年4月動工建設,現項目首期實際投資2000萬美元,已建成6棟單層廠房總建筑面積36238m2,包括鋁氧化車間、噴粉車間、擠壓車間、深加工車間、鋁門窗車間及組裝車間,熔鑄車間、電泳工藝、辦公樓暫未建成。項目現階段產量9600噸/年,年工作時間300天,主要生產車間日生產10小時,員工200人。
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已建設了1座處理能力100t/d的生產廢水處理站(含中水回用系統),生產廢水處理后全部回用,無生產廢水排放口;現階段廠內無宿舍、食堂,少量辦公污水經三級化糞池后采用槽車運至大亞灣第二水質凈化廠處理。
(二)項目廢氣經處理后監測濃度值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三)項目廠界晝夜間噪聲全部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項目危險廢物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
(五)項目已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設置了1個容積1000m3應急水池。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加強工藝廢氣收集處理,避免無組織排放;規范廠內各類工業固體廢物的存放。
(四)市政污水管網接通至本區后,及時將項目生活污水排放管與市政管網對接。
(五)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六)你公司后續二期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后續項目建成后,環保設施須經惠州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檢查同意,主體工程方可投入實物試運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方準投入正式生產。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州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9月26日
抄送:惠州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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