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泰興織染制衣有限公司鍋爐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泰興織染制衣有限公司:
你公司鍋爐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陽區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3年1月23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鍋爐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審核發現項目實際排放的煙塵量超過了惠市環建〔2012〕84號環評文件的審批量,業主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申請調整燃煤用量,并委托開展了補充環評工作,我局審批了補充環評,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重新核實并審批同意調整項目的總量指標,在此基礎上,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惠陽區平潭鎮惠潭湖工業區現有廠區,總投資310萬元,鍋爐房占地面積200平米,在關停拆除原有3臺4t/h鍋爐、1臺8t/h燃煤蒸汽鍋爐及1臺8t/h燃煤導熱油爐的基礎上,改建為12t/h燃煤蒸汽鍋爐及8t/h燃煤導熱油爐各1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的廢氣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鍋爐外排廢氣污染物的濃度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已按環評批復要求拆除了原有的3臺4t/h鍋爐和1臺8t/h燃煤蒸汽鍋爐及1臺8t/h燃煤導熱油爐。
(二)監測結果表明,鍋爐廢氣經處理后,各監測項目均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A區域允許排放限值的規定;業主提供的燃煤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燃煤的含硫率小于0.8%。
(三)鍋爐冷卻水全部循環回用,脫硫除塵設施洗滌煙氣廢水全部匯入生產廢水處理站一并處理。
(四)固體廢物基本做到了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廢導熱油等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粉煤灰交由制磚廠資源化利用處理。
(五)惠市環建〔2014〕153號環評文件審批調整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27.13噸/年、NOX≤24.92噸/年、煙塵≤9.42噸/年,驗收監測核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你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進一步完善操作規程和排污口標識,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保設施運行記錄,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確保污染物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加強對燃煤物料管理,確保以含硫率小于0.8%的低硫煤作為鍋爐燃料。
(四)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陽區環境保護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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