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4〕3號
關于惠州大亞灣昶順皮草有限公司竣工
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大亞灣昶順皮草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大亞灣區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1月20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污染防治設施和廠區其他情況。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州大亞灣昶順皮草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大亞灣響水河響北路49號,項目總投資為1000萬元,廠區總面積5738平方米,建筑面積約4500平方米,綠化面積約1650平方米。現有員工35人。設計年產皮草鞣制加工200萬張,現階段年產皮草鞣制200萬張。項目設置48個劃槽,總容積為57800升。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產廢水與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驗收監測期間各監測項目低于國家《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GB30486-2013)表1現有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二)項目鍋爐采用生物質為燃料,鍋爐廢氣經處理后,驗收監測期間各監測項目低于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最高允許排放限值。
(三)廠界噪聲符合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項目碎皮屑、碎毛屑和廢次品由制革廠定期回收;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交由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運。
(五)項目廢水安裝了在線監控設施,PH自動檢測系統現場端的數據采集、聯網傳輸、比對校驗等符合國家及省的相關要求。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并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
(四)完善廠區管道標識、地面防腐、規范設置污泥堆放等工作,由大亞灣區環保局進行后續跟蹤檢查。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大亞灣區環保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