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10號
關于惠州市紅林實業有限公司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紅林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3月19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生產車間和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博羅縣湖鎮,總投資800萬元,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7500平方米。項目目前建設了一條復合膜生產線及感光油墨生產,一期年設計生產能力為復合薄膜100噸、感光油墨200噸,現階段產品年產復合薄膜100噸、感光油墨200噸。現有員工20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的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
(二)項目廢氣經處理后,生產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大氣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三)廠界噪聲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基本做到了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安全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
(五)項目編制了應急預案,建設了一個16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該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進一步優化車間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杜絕工藝廢氣超標排放。
(四)完善并修編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杜絕環境事故的發生。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博羅縣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