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17號
關于博羅縣惠盛紙業有限公司高強瓦楞紙改擴建一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博羅縣惠盛紙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高強瓦楞紙改擴建一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6月17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生產車間和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項目位于惠州市博羅縣公莊鎮桔子嶺南溪十五嶺,占地面積28350平方米,建筑面積27255平方米。項目分兩期進行,一期項目總投資約5000萬元,生產規模為高強瓦楞紙5萬噸/年。項目將原來落后的造紙機更換為一條新的造紙生產線,并更換原來的水力碎漿機、磨漿機、篩漿機等設備;淘汰原有的鍋爐并改為1臺1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提升原有的廢水氣浮和生化處理站;改造原有的員工宿舍,拆除原有的辦公樓并新建1棟辦公樓,新建1棟食堂等,員工約80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葜菔协h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外排各類污染物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造紙機排出的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大部分抽回水力碎漿、造紙使用,需外排的生產廢水經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項目外排廢水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CODCr和氨氮執行表3水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
(二)項目配套1臺1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鍋爐煙氣經除塵、脫硫設施處理后,排放濃度低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三)項目廠界晝間噪聲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項目固體廢物基本做到了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五)項目編制了應急預案,建設了一個150立方米的消防池。
(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該范圍內無學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你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加強廢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確保廢水達標排放,廢水排放口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控系統。
(四)進一步優化車間布局,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五)做好排污口規范化工作,按要求設立各排污口的標識牌。
(六)完善并修編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杜絕環境事故的發生。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博羅縣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