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21號
關于惠州市惠德瑞鋰電科技有限公司鋰電池制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惠德瑞鋰電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鋰電池制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仲愷區環保分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7月14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你公司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看了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州市惠德瑞鋰電科技有限公司鋰電池制造項目位于惠州市仲愷區和暢西三路67號。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項目占地面積12639平方米,廠房建筑面積6444.3平方米,員工約300人。項目主要生產鋰錳電池和鋰鐵電池,其中鋰錳電池約為750萬粒/年(共1125萬Ah/a),鋰鐵電池約為100萬粒/年(共300萬Ah/a)。項目年工作時間約300天,每天兩班生產。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葜菔协h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清洗廢水經處理達到《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中的再生水回用于工業用水控制項目和指標限值中的洗滌用水標準后,回用于粉塵噴淋系統,清洗廢水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納入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項目粉塵經收集處理后符合國家《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排放限值。項目有機廢氣經NMP回收處理裝置處理后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符合國家《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排放限值。
(三)項目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已交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五)項目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已備案。項目建有1個6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1個14立方米、1個26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六)項目生產車間設置符合5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加強項目和粉、制漿中粉塵的收集處理工作,定期清洗車間地板,同時須確保電解錳粉裝卸過程中無泄漏。
(四)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仲愷高新區環保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