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25號
關于惠州市亮暉實業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亮暉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惠州市亮暉實業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7月28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檢查,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現場檢查了生產車間和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博羅縣龍溪電鍍基地106棟廠房1樓,總投資100萬元,車間面積1730平方米,建成3條全自動電鍍生產線(鍍銅、鍍銀、鍍鎳、鍍鉻),主要從事五金燈飾、廚具等金屬制品的電鍍加工,年電鍍量約100噸。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的廢氣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已按照要求停用了擅自建設的2臺燃生物質烘干爐,拆除了1套噴油水濂柜。
(二)項目現有電鍍種類包括鍍銅、鍍銀、鍍鎳、鍍鉻,其中鍍銅采用含氰電鍍工藝。
(三)項目項目生產廢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國家《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項目生產廢水經分類收集后排入電鍍基地集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生活污水進入市政管網。
(五)廢濾芯、廢燈管、廢電池、廢勞保用品、含油抹布交由惠州TCL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其他固體廢物由電鍍基地統一簽訂合同外運處理處置。
(六)項目編制了環境應急預案,已經過專家評審,正在辦理備案手續。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各類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并嚴格控制生產規模,杜絕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詳細記錄設施運行情況和藥劑使用情況,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及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四)對已有成熟無氰電鍍工藝的鍍種(鍍銅),禁止使用含氰電鍍。
五、該項目日常環境監管由博羅縣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