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26號
關于惠州市東邦化學有限公司林產化學品深加工項目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東邦化學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林產化學品深加工項目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大亞灣區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8月11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污染防治設施和廠區其他情況。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州市東邦化學品有限公司林產化學品深加工項目位于大亞灣石化區濱海十路(北)2號,總占地面積4030平方米,建筑面積689平方米,主要產品為歧化松香鉀皂,設計年產量2萬噸,其中一期工程年產量1萬噸。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一期工程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及補充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產廢水主要是過濾器清洗廢水和車間地面沖洗廢水,其中過濾器清洗廢水收集回用于生產,地面沖洗水收集后進入儲存池,交由惠州大亞灣清源環保有限公司處理。
(二)項目監測報告中無組織廢氣除苯和非甲烷總烴存在個別超標現象外,其余項目的監測結果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之后企業針對超標問題查找原因并整改,經補充監測后顯示無組織排放廢氣全部監測項目結果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車間有組織外排廢氣中全部監測項目結果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三)廠界噪聲符合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分別交由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運。
(五)項目所在地為大亞灣石化區,50米范圍內無學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目標。
(六)項目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設置有效容積為48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并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二)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加強環保管理工作,過濾器濾芯、濾渣等危險廢物須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盡快補簽危廢處置服務合同。
(四)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