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30號
關于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仲愷區環保分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8月28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你公司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看了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擬在惠州市仲愷高新區55號廠房2租用惠州市普樂置業有限公司廠區現有廠房進行生產。二期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占地面積9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4183.51平方米。二期項目生產二次鋰離子電池,年生產能力為900萬Ah,單體電芯0.3Ah/只,共生產鋰離子電池3000萬只/年,擬招聘員工150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建設有廢水收集池,容器清洗廢水和地面清洗廢水經統一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員工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再進入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項目外排工藝廢氣非甲烷總烴經監測符合國家《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經監測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項目廚房使用天然氣。
(三)項目廠界噪聲經監測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已交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五)項目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已備案,并建有1個1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仲愷高新區環保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