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31號
關于東方雨虹惠州生產基地年產2000萬平方米防水卷材及2萬噸防水涂料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東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我局遞交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我局在材料審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導熱油爐煙塵濃度超標、二氧化硫年排放總量超出環評批復要求等兩項問題,并要求你公司盡快整改。你公司在對導熱油爐維修后委托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開展導熱油爐煙塵濃度補充驗收監測,補充監測報告顯示,導熱油爐煙塵濃度達標排放;我局也同意你公司二氧化硫總量指標由原環評批復的0.096噸/年調整為0.245噸/年,該指標從中海油芳烴裝置加熱爐油改氣項目二氧化硫消減量中取得。整改完成后,你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再次向我局提出竣工環保驗收申請,我局會同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9月25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大亞灣石化區A2地塊,總投資19747萬元,占地面積116054平方米,建筑面積39000平方米,現建成的主要工程包括丙類廠房1棟、丁類廠房1棟、丙類倉庫1棟、儲罐區1個、導熱油爐1臺、5000立方米瀝青儲罐2個、3000立方米瀝青儲罐2個、1000立方米瀝青儲罐4個。年產防水涂料(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和丙烯酸酯防水涂料)2萬噸,年產改性瀝青卷材(包括SBS卷材、APP卷材和路橋及其他特殊材料)2000萬平方米。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落實了環保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的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委托惠州大亞灣清源環保有限公司處理。
(二)項目生產廢氣經處理后低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導熱油爐廢氣經處理后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A區標準要求(表1標準中鍋爐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排放限值、表2鍋爐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表3鍋爐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三)廠界噪聲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基本做到了分類收集,分類委托相應資質公司處理,安全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
(五)項目編制了應急預案,建設了一個6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工藝管理,采取措施開展車間無組織排放廢氣治理。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確保環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三)進一步落實環境事故應急措施,定期組織環境事故應急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環境監管由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