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33號
關于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50000t/a丙烯酸樹脂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報來50000t/a丙烯酸樹脂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大亞灣區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11月5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污染防治設施和廠區其他情況。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50000t/a丙烯酸樹脂項目位于大亞灣石化區內,建設4條水性乳液丙烯酸樹脂生產線和3條油性乳液丙烯酸樹脂生產線,年產丙烯酸樹脂5萬噸。項目蒸汽及脫鹽水來自國華惠州大亞灣熱電廠。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項目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及補充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產設備第一次清洗產生的高濃度廢水經單獨混凝沉淀后產生的污泥送至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處理,上清液與第二、第三次清洗廢水、其他工藝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經自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送該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二)項目合成樹脂車間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處理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通過27.5米高的煙囪排放。惡臭污染物排放及其廠界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新擴改要求。生產車間及苯乙烯罐區周邊1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點。
(三)項目東、南、西面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功能區要求,北面廠界噪聲符合4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四)項目有機溶劑廢物、有機樹脂類廢物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五)項目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設置有效容積為60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682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必須按照環評批復的要求,將生產設備第一次產生的高濃度廢水收集后,送至位于I1地塊丙烯酸及酯項目廢水處理裝置進行焚燒處理,不得自行處理。
(二)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并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三)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四)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大亞灣區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