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34號
關于惠州市惠城區永旺利紙品加工廠遷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惠城區永旺利紙品加工廠:
你公司報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城區環保分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11月23日對你公司遷建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污染防治設施和廠區其他情況。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區永旺利紙品加工廠搬遷至惠州市惠城區馬安鎮新湖工業區。遷建項目總投資400萬元,占地面積5000m2,建筑面積4000m2,利用廢紙為原料生產包裝用紙,年產量11000t。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項目鍋爐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廢氣經收集處理后監測項目均低于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中“燃氣鍋爐”排放限值。
(三)項目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項目產生的爐渣由附近農民運走作為肥料,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五)項目制定了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和規章制度,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和432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
(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該范圍內無學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你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完善并修編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杜絕環境事故的發生。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城區環境保護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