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6〕2號
關于惠州市垃圾焚燒處理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廣惠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惠州市垃圾焚燒處理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城區環保分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6年1月20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你公司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看了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州市垃圾焚燒處理廠項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區共聯村洋坑、直坑。項目建設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600噸,發電裝機容量2?6MW。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垃圾收集、運輸、貯存等環節的均有專人管理。煙囪高度80米。項目煙氣凈化系統已采取袋式除塵器,并增已加活性炭吸附裝置,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對煙氣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等排放濃度進行在線監測。監測項目濃度公布在廠區路口的在線數據顯示屏。項目垃圾焚燒產生的各項大氣污染物經監測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的要求。
(二)垃圾通道及卸料平臺等臭氣產生源已建有自動除臭系統。垃圾貯存倉內部已密封且處于負壓狀態。項目焚燒爐廢氣、垃圾池廢氣、廠界無組織臭氣濃度監測結果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的要求。
(三)項目垃圾池的滲濾液經收集后排入惠州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廢水處理站處理。
(四)項目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五)項目垃圾焚燒后的爐渣按固體廢棄物處置。項目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焚燒飛灰交有資質單位處理。項目廢活性炭、廢機油、生活垃圾收集后投入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置。
(六)項目已按要求加強廠區的綠化美化工作。
(七)項目各廢氣排口已按規定進行規范化設置。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加強二燃室溫度控制,你公司須確保項目二燃室溫度始終控制在850℃以上。
(四)你公司須進一步對項目焚燒爐煙氣治理設施進行改造,確保焚燒爐煙氣經處理后穩定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的排放要求。
(五)做好煙氣在線監控系統日常運營及維護工作,確保在線監控數據上傳率符合要求。
(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惡臭物的排放。
(七)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城區環保分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