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6〕3號
關于美而光精密工業(惠州)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美而光精密工業(惠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陽區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6年1月20日對你公司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污染防治設施和廠區其他情況。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美而光精密工業(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陽區淡水洋納工業區,總占地面積39963平方米,建筑面積47913.93平方米,主要從事自行車鞍座、代步車座椅及零部件制造,現階段年產量約為自行車鞍座40萬個、代步車座椅7萬個、代步車座椅零部件500噸。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及補充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堿洗除油、陶化、噴淋、水浴除塵等工序產生的廢水經收集處理后全部回用,濃水蒸發結晶處理,不外排。項目已配套建設一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經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綠化的標準。
(二)項目生產廢氣經收集處理后全部監測項目均低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排放速率。生物質燃燒機廢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后除煙塵濃度存在超標現象,其他監測項目均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中燃氣鍋爐標準。企業針對生物質燃燒機煙塵濃度超標問題整改后進行了補測,補充監測報告顯示生物質燃燒機廢氣經處理后煙塵濃度均低于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中燃氣鍋爐標準。
(三)廠界監測點位中有兩個點位的晝間噪聲受道路施工、交通噪聲影響出現超標外,其余監測點位晝間噪聲值均符合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但項目周圍無學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建筑。
(四)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處置。
(五)項目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已建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
(六)項目100米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學校、集中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建筑。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經核算,驗收監測期間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超過環評批復的排放量,項目須嚴格按照承諾控制生產規模,只運行一臺生物質燃燒機,拆除另外兩臺已建成的生物質燃燒機,同時降低運行時間,確保各類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杜絕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強化發泡車間、注塑車間和絲印車間生產廢氣的收集工作,生產過程中盡量密閉。
(三)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建立健全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回用水系統的日常運行臺帳,并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四)積極貫徹落實節能減排政策,實施清潔生產,啟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五)加強對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應做到分類收集,妥善處理,其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暫存點應分別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盡快補簽危廢處置協議,將廢漆渣、堿洗廢渣、陶化廢渣、水簾柜廢水等危險廢物納入管理。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陽區環境保護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