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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環驗〔2017〕13號
關于惠州比亞迪電池有限公司磷酸鐵鋰前軀體、磷酸鐵鋰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比亞迪電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大亞灣區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7年5月1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你公司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看了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州比亞迪電池有限公司磷酸鐵鋰前軀體、磷酸鐵鋰項目位于惠州大亞灣比亞迪二期園區(E13、E17、E30、E33、E34和 E35廠房)。項目以“惠州比亞迪電池有限公司鐵動力鋰離子電池、太陽能光伏電池、鋰電池材料項目”進行審批,共包括“鐵動力鋰離子電池”、“太陽能光伏電池”和“鋰電池材料”3個子項目。其中“太陽能光伏電池”子項目未建且后續不再建設;“鐵動力鋰離子電池”子項目已于2016年10月通過了竣工環保驗收;“鋰電池材料”子項目又分為“隔膜紙”和“磷酸鐵鋰前軀體、磷酸鐵鋰”兩部分,“隔膜紙”部分已于2016年4月通過了竣工環保驗收,本次驗收的“磷酸鐵鋰前軀體、磷酸鐵鋰項目”即為“鋰電池材料”子項目中的“磷酸鐵鋰前軀體、磷酸鐵鋰”部分。
惠州比亞迪電池有限公司磷酸鐵鋰前軀體、磷酸鐵鋰項目總投資13000萬元人民幣,總占地面積25000m2,主要生產磷酸鐵鋰前軀體18000噸/年、磷酸鐵鋰18000噸/年。項目員工1000人,年工作300天。
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產廢水依托比亞迪二期工業園的生產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廢水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鋰離子/鋰電池);生活污水依托比亞迪二期工業園的生活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污水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
(二)項目建設了熱處理脫水晶化廢氣處理設施8套、干燥機除塵處理設施9套、機械粉碎除塵處理設施1套、氣流粉碎除塵處理設施1套、第一段燒結廢氣處理設施1套和第二段燒結廢氣處理設施1套,共設置16個廢氣排放口。工藝有組織廢氣經處理后,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和二氧化硫的監測濃度值和排放速率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中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三)項目室內噪聲源均經建筑隔聲等措施進行降噪,室外高噪聲源均落實了隔音、消聲、減震等降噪措施。
(四)項目危險廢物已委托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理,并簽訂了處置協議;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處置。
(五)項目環境應急管理已納入惠州比亞迪二期工業園中統一管理,惠州比亞迪二期工業園已編制了整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并設置了容積870m3應急水池。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二)規范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設置,落實防滲、防漏等措施。
(三)加強廢水收集管線的維護和管理,杜絕廢水事故排放;加強各類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定嚴格操作規程并執行,確保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四)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加強與比亞迪二期工業園區的聯動,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健全各類環境管理臺賬。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大亞灣區環保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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