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函〔2017〕976號
關于惠城110kV烏石站擴建#3主變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
你局報來惠城110kV烏石站擴建#3主變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進行了現場檢查,該項目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和擬作出的驗收決定在惠州市環境保護局公眾網(http://www.gdhzepb.gov.cn)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群眾的投訴和反對意見。現就項目驗收意見復函如下:
一、工程內容及規模:
惠城110kV烏石變電站位于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惠州大道(即G324 國道)東側。原有主變40MVA二臺;110kV出線5回。本期擴建50MVA主變1臺。終期規模:2×40MVA主變+50MVA主變壓器,110kV出線5回。我局于2011年12月22日對《報告表》以《關于惠城110kV烏石站擴建#3主變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惠市環建〔2011〕140號)文的形式給予了批復,同意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編制的《惠城110kV烏石站擴建#3主變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調查表》表明:
(一)本工程采取了工程和綠化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施工臨時用地已綠化,工程周圍的植被恢復良好,取得了較好的防護及景觀效果,項目建設未對當地生態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變電站站址、線路附近環境保護目標的工頻電場、磁感應強度測量值均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推薦值(4kV/m和100μT)要求。變電站站址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晝間≤65(A)、夜間≤55(A))。
(三)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理。站內生活廢水經處理后用于站區綠化,不外排。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同意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加強環境污染和事故應急設施日常管理,及時掌握電磁環境及聲環境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公眾宣傳工作。
五、該項目營運期的環境監管由惠城區環保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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