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博羅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二期工程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光大環保能源(博羅)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博羅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二期工程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原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我局會同博羅縣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博羅縣湖鎮鎮新作塘村,二期工程總投資17950.3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40.57萬元,生產規模日處理生活垃圾350萬噸,年處理生活垃圾12.775萬噸,采用垃圾焚燒發電的處理方式,配置1爐1機,采用多級往復式順推+翻動機械爐排焚燒爐,發電機組采用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配套1套煙氣處理系統。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預留車間內建設,補充建設1間汽機房、1座冷卻塔和1間固化后飛灰暫存場所,其他工程依托一期工程。員工65人。
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試產期間符合排污許可等相關制度,試產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環境保護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二、項目配套的噪聲及固廢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及竣工驗收監測情況
(一)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對車間布局進行了優化,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機械設備主要安放于室內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環評批復的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監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監測結果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焚燒爐渣暫存于場內爐渣存坑,外賣至建材廠進行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焚燒飛灰固化后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后,定期送至博羅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單獨分區填埋;廢活性炭、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送至焚燒爐焚燒處理;廢棄膜元件由膜廠家回購處置;廢棄鉛酸蓄電池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三、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提出的噪聲、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同意該項目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通過驗收。
四、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同時做好危險廢物的臺賬工作。
(二)按國家和省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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