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龍門縣龍華鎮高沙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項目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龍門金磊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廣東省龍門縣龍華鎮高沙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項目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原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我局會同龍門縣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龍門縣龍華鎮高沙村,礦區中心點地理坐標東經114°05′21″,北緯23°37′37″。原礦區于2011年通過獲得環評批復,面積為0.2838km2。由于原礦區范圍內礦產資源儲量已耗盡,為了滿足后續生產需要,建設單位申請變更礦區范圍,主要是在原礦區的東北部進行了延伸,包括了一部分原礦區,開采礦種仍為建筑用花崗巖,礦區面積由原0.2838km2變更為0.1797km2,開采規模擴大為:40萬m3/a,開采標高變更為:+330m~+120m,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總服務年限15年,產品主要為工業與民用建筑碎石,項目屬改擴建性質,項目總投資1438.99萬元人民幣。項目建設內容包括開采區、破碎區、排土場、生活區等。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試產期間符合排污許可等相關制度,試產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廣東中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二、項目配套的噪聲及固廢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及竣工驗收監測情況
(一)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生產時間,確保廠界噪聲達到環評批復的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監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監測結果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項目廢棄土石方運至排土場,用于填土方、復墾復綠;廢礦物油交由有資質的公司處置;廢雷管由專門的公司回收,由公安部門監管;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提出的噪聲、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同意該項目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通過驗收。
四、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工作并加以綜合利用,落實妥善處理措施,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二)按國家和省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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