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聯合銅箔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二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聯合銅箔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改擴建項目二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原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我局會同博羅縣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二期項目位于博羅縣湖鎮鎮釣湖管理區羅口順村,新增投資13900萬人民幣建設鋰電池用銅箔生產車間一棟,新增年產鋰電池用電解銅箔7100噸,員工人數290人。
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試產期間符合排污許可等相關制度,試產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廣東宏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二、項目配套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及竣工驗收監測情況
項目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建設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設置了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將危險廢物分類存放。項目產生的含銅污泥、廢燈管、廢活性炭和廢包裝桶等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三、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提出的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同意該項目配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通過驗收。
四、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同時做好危險廢物的臺賬工作。
(二)按國家和省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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