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光鋁業(惠州)有限公司(二期)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意見的函 陽光鋁業(惠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二期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原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我局會同大亞灣區生態環境分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陽光鋁業(惠州)有限公司(二期)位于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西區工業園。二期項目年產鋁合金型材、鋁合金門窗400t/a。本次驗收內容包括噴涂車間中的噴漆部分、熔鑄車間及電泳工藝。二期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占地面積 8萬平方米,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項目員工350人,二期項目不新增員工人數,由一期項目調配。 二、項目配套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 項目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建設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設置了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將危險廢物分類存放。項目產生的廢油漆渣、表面處理污泥等危廢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三、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提出的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同意該項目配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通過驗收。 四、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二)按國家和省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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