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事項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惠州市內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核準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事項。 二、項目信息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行政許可、項目編碼XXXXX)。 三、辦理依據 1、《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環境保護設施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2、《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海洋工程投入運行之日30個工作日前,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海洋工程投入試運行的,應當自該工程投入試運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 四、辦理機構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五、決定機構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海洋工程建設單位。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前期環境保護審批手續完備; 2、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 3、環境保護設施安裝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經負荷試車檢驗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工程環境保護的需要; 4、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包括: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控制指標的要求; 6、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可恢復的環境已按規定采取了恢復措施; 7、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 8、應急防污染設施及器材配備齊全完好,并可隨時投入使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前期環境保護審批手續不完備; 2、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 3、環境保護設施安裝不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或經負荷試車檢驗不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不適應工程環境保護的需要; 4、相關人員未通過崗位培訓、崗位職責不明確、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不健全,原料、動力供應未落實; 5、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控制指標的要求; 6、生態保護措施未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可恢復的環境未按規定采取恢復措施。 7、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 8、應急防污染設施及器材未配備齊全;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1 | 海洋工程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 原件 | 1 | 紙質 | 樣本見附件1 | | 2 | 海洋工程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 原件 | 1 | 紙質 | 樣本見附件2 | | 3 | 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 |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公文交換、郵政特快專遞、直接送達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網上接收: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30000718795593440113026000 2、窗口接收 接收部門: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接收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惠州市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門: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接收地址: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惠州市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29號窗口 郵政編碼:516001 聯系電話:0752-2898727 (二)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7∶30,中午12∶00-14∶00休息,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辦理基本流程 見流程圖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公文制作與送達。 十二、審批時限 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竣工驗收現場檢查、召開竣工驗收會議不計入時限。 十三、審批收費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xxxx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函。 十五、結果送達 做出行政決定后,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公告、電話或傳真形式告知申請人,并通過公文交換、現場領取或郵寄將正式批復文件送出。 十六、申請單位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申請單位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單位有權拒絕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2、申請單位有權對主管部門批復結果申請行政復議和訴訟; 3、申請單位有權查詢申請事項辦理進程。 (二)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單位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單位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單位應配合主管部門的相關材料核實工作。 十七、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0752-2168718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投訴電話:0752-2898727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惠州市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29號窗口。 (二)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7∶30,中午12∶00-14∶00休息,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十、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網站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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