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 號)及相關技術規范,建設單位在取得環評批復后應注意相關問題,詳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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