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通報廣東省2017年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
根據《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2017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等規定,我廳組織對納入2017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1162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2017年環境行為進行了評價?,F將廣東省2017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通報如下:
經評定,1162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除64家企業因全年停產(運)、關閉等原因不參評外,1098家企業以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準最終確認1060家參加評價(即有65家經合并后為27家),其中,“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26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2.45%;“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106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10.00%;“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781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73.68%;“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147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13.87%,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
請你單位將此文轉送各有關企業,并按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環發〔2013〕150號)規定,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進行失信懲戒,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對“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進行引導改進,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進行守信激勵,督促、指導各有關企業改善環境行為,切實履行環境保護及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請你單位指導完成整改的“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和“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按照《關于企業環境信用修復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環函〔2015〕947號)有關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向我廳申請環境信用修復。
附件:1.2017年廣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
2.2017年廣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不參評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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