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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罰〔2022〕29號 惠東縣建良興染織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3666502023H 投資人:毛莉 地址:惠東縣平山旱坑仔(城南工業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8月12日對你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經查,你公司位于惠東縣平山旱坑仔,主要從事服裝、紡織品、紡紗印染、加工和銷售,主要生產工藝為:煮紗—染色—脫水—烘干—包裝—出貨。你公司于2002年4月取得環評批復(惠市環建[2002]016號),持有有效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并已納入2022年惠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現場檢查時,你公司正常生產,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經調查核實,你公司在未依法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自2019年3月起新增染缸30臺(個)、印染自動生產線3條,并新增4蒸噸鍋爐1臺及鍋爐廢氣排放口1個,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惠州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8月12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2021年8月12日對該公司經理的調查詢問筆錄、該公司提供的各車間生產設備(染缸)清單、該公司提供的鍋爐特種設備維護安裝單、該公司提供的廢氣自行監測報告、該公司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排污許可證正本及副本等證據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 我局于2022年11月10日通過直接送達方式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罰告〔2022〕14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2.5.2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人民幣肆拾肆萬元罰款(¥440,000)。(罰款數額計算方法為:裁量起點10%,排污許可分類管理類別為重點管理(裁量權重15%),排放B類水污染物(裁量權重0%),排放口所在區域為生態環境敏感區以外的區域(裁量權重0%),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2個月以上(裁量權重19%),近兩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共1次(裁量權重0%);計算罰款金額=44%×100萬= 44萬)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銀行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或持銀聯儲蓄卡到我局政策法規科辦理繳款事項(繳納罰款后,務必將繳款收據第四聯送回我局政策法規科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費咨詢電話:0752-2167272)。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7號樓 聯系電話:0752-2167272 郵政編碼:516003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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