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交投路橋投資有限公司:
《關于核定新湖公園1#停車場等30個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府〔2018〕1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市區公共停車位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做好市區公共停車位運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惠市交司〔2019〕373號)規定,鑒于新湖公園1#停車場等30個市區公共停車場已移交你公司運營管理,同意你公司對在上述停車場停放的車輛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停車場收費標準及名單詳見附件)。
二、對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免費,停放時間超過30分鐘的車輛按規定實行按次計費。
三、對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免費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四、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請你公司完善收費配套設施,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將批準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免費時段和對象等信息在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
附件:1.市區新湖公園1#停車場等30個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xls
2.市區新湖公園1#停車場等30個公共停車場名單一覽表.xls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抄送:市市場監管局,惠城區發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