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人防辦: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防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2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435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因素影響,不能與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和規定的易地建設收費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15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達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費標準為625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減免按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21年3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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