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綜合高級中學: 你校報來《關于我校小學部收費項目核準的請示》(惠綜高〔2021〕7號)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鑒于你校小學部為新開辦年級,經成本調查,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學校辦學條件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經研究決定,你校小學部教育收費執行試行標準,現就有關收費問題批復如下: 一、小學階段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10500元(班制設置不超過36人)。 二、小學階段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1400元。學生宿舍應符合以下條件:每間宿舍6人,有獨立衛生間、沖涼房、陽臺,配有床架、書桌、儲物柜、空調等設備,室內提供熱水,并為學生提供相關生活后勤保障和安全保衛。 三、以上收費標準自2021年秋季學期執行,試行二年。在試行期滿前3個月,向我局報告試行期財務收支情況,我局將結合教育成本監審情況,核定正式收費標準。 四、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部分學生實施減免收費的優惠政策應報我局備案,并在學校招生簡章和校園內公布。 五、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按粵發改規〔2018〕14號文件規定執行,學校不得增設收費項目。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學校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不得加收手續費、服務費等變相營利。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學費合并收取。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使用符合規定的票據。 接文后,請按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并向學生和家長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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