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瀚洋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惠州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建設期的醫療廢物處理費定價的函》及《關于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建設期處理費定價的補充報告》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處置和生活垃圾處置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收費標準 醫療廢物處置標準分為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建設期(過渡期)收費標準和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建成后(處置項目建成驗收后)收費標準。 (一)建設期收費標準 對有病床的醫療機構在建設期有兩套收費標準,由有病床的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任選一套收費標準繳費。 收費標準一: 1.對有病床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1)住院部按實際住院床位數量2.50元/床.日標準收費; (2)門診部按門診實際就診人數0.11元/人.次標準收費。 2.對未設置病床的個體診所、門診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村衛生站(室 )、醫務室及其他醫療機構按日排出醫療廢物量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具體收取標準如下: (1)日排出量2公斤以下(含2公斤):120元/月; (2)日排出量2-5公斤(含5公斤):220元/月; (3)日排出量5-10公斤(含10公斤):420元/月; (4)日排出量10-20公斤(含20公斤):620元/月; (5)日排出量20-30公斤(含30公斤):820元/月; (6)日排出量30公斤以上:1220元/月。 收費標準二: 1.對有病床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有病床的醫療機構選擇按實際醫療廢物排出量收費的,按3.43元/公斤標準計重收費。 2.對未設置病床的個體診所、門診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站(室)、醫務室及其他醫療機構按建設期收費標準一執行。 (二)建成后收費標準 對建成后的收費標準有兩套標準,由醫療機構(不含無病床醫療機構月排出醫療廢物量60公斤及以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任選一套收費標準繳費。 收費標準一: 對醫療機構選擇按實際醫療廢物排出量收費的,按4.40元/公斤標準計重收費(無病床的醫療機構月排出量60公斤及以下檔次除外)。 收費標準二: 1.對有病床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1)住院部按實際住院床位數量2.85元/床.日標準收費(每床每日排出醫療廢物不高于0.62公斤,超重部分的醫療廢物按照4.40元/公斤標準收取處置費)。 (2)門診部按實際就診人數0.11元/人.次標準收費(門診醫療排出醫療廢物量每15人次按一個病床日排出廢物量不高于0.62公斤計收,超重部分的醫療廢物按照4.40元/公斤標準收取處置費)。 2.對無病床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對未設置病床的個體診所、門診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村衛生站(室 )、醫務室及其他醫療機構按月排出醫療廢物量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具體收取標準如下: (1)月排出量5公斤以下(含5公斤):120元/月; (2)月排出量5-30公斤(含30公斤):136元/月; (3)月排出量30-60公斤(含60公斤):146元/月; (4)月排出量60-150公斤(含150公斤):460元/月; (5)月排出量150-300公斤(含300公斤):1000元/月; (6)月排出量300-600公斤(含600公斤):2000元/月; (7)月排出量600-900公斤(含900公斤):3300元/月; (8)月排出量900-1200公斤(含1200公斤):4600元/月,月排量超出1200公斤部分,按4.40元/公斤標準收取。 二、相關要求 (一)為了公平負擔和提高醫療廢物處置費的征繳率,你公司對有病床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數量、門診就診數量,按上報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實際住院數量(床.日)、門診數量(人.次)為收費依據。對無病床的醫療機構原則上按當月排出醫療廢物量為依據按月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如經無病床醫療機構協商同意的,可適當提前預收醫療廢物處置費,并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二)醫療廢物處置標準包含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等各項費用支出,以上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你公司應在不超過最高收費標準范圍內,與委托處置醫療廢物的單位商定具體服務方式和收費標準,簽訂處置服務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醫療廢物包括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三)你公司要嚴格履行《惠州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績效評價考核內容。 (四)其他非醫療機構產生的傳染性廢物或者需納入醫療廢物進行管理的,你公司可參照本收費標準,與其商定具體的服務方式和收費標準。 (五)你公司要做好明碼標價宣傳解釋工作,主動將相關收費規定告知委托處置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接受社會監督。 (六)處置項目建成后的收費標準執行三年后,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局將對你公司開展成本監審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評估,視評估情況調整收費政策。原惠州市物價局(惠價〔2013〕205號)文同時廢止。 三、執行時間 建設期收費標準,從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建成后收費標準,從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次月起執行。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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