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規〔2023〕3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民政局:
經研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8號)延用至2025年7月31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民政廳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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