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4〕115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24〕1154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市場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關單位: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見附件),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貫徹落實,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推動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抓緊進行改造調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服務電話等內容,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和我省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盡快實現向非電網直供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直接供電;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承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 四、各地要加大力度指導和推動街道辦、居(村)委會、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等積極通過各種方式幫助降低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費。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公開曝光一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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