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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學院附屬幼兒園、市機關幼兒園、市機關第二幼兒園: 為促進公辦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規范我市直屬公辦幼兒園收費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0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477號)等文件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教費和托育費標準 (一)惠州學院附屬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核定為4800元/生·學期。 (二)市機關幼兒園、市機關第二幼兒園托育費標準核定為4200元/生·學期,惠州學院附屬幼兒園托育費標準核定為5600元/生·學期。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外,為在園幼兒組織活動或根據學習、生活實際需要提供服務的,可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自愿選擇、據實收取、期末結算的原則。 (一)服務性收費 伙食費:包括營養餐點、牛奶、水果等食物費用。 (二)代收費 1.生活用品費:包括購買園服、床上用品、洗漱用具等費用。 2.外出活動費。 3.體檢費。 三、執行時間及有關要求 (一)保教費和托育費標準自2025年秋季學期起執行,執行期限5年。如省正式印發關于普惠托育服務的定價文件后需重新核定標準,按重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二)幼兒園除保教費、托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三)如對3歲以下幼兒與較大年齡段的幼兒實行混齡班教育模式的,不得按托育費標準收取,均執行保教費標準。 (四)屬于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對象的,免除方式、免除標準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執行。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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