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價〔2011〕266號
關于調整惠州市區出租汽車運價結構及完善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市區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
為緩解出租汽車行業成本大幅上漲的影響,促進市區出租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惠州市區出租汽車運價結構及完善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出租汽車運價結構
(一)調整起步價。一類出租汽車(豐田銳志)起步價8元/2公里不調整;二類出租汽車(花冠、桑塔納)起步價由6元/2公里調整為7元/2公里。
(二)調整公里運價。一類出租汽車公里運價2.7元/公里不調整,二類出租汽車公里運價由2.2元/公里調整為2.4元/公里
(三)調整等候費標準。將一類出租汽車等候費24元/小時調整為30元/小時,即0.5元/75秒調整為0.5元/60秒;將二類出租汽車20元/小時調整為30元/小時,即0.5元/90秒調整為0.5元/60秒。
(四)夜間補貼按原標準執行。即夜間起步價不變,夜間23時至凌晨5:30時的6個半小時內超過起步里程后在公里運價基礎上提高20%,即一類出租汽車公里運價提高0.54元/公里,二類出租汽車公里運價提高0.48元/公里。
(五)返空費按原標準執行。即當出租汽車載客里程超過12公里后在公里運價基礎上提高30%,即一類出租汽車公里運價提高0.81元/公里,二類出租汽車公里運價提高0.72元/公里。
二、完善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
由于現行的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已不能有效疏導油價上漲增加的運營成本,且在實施過程中將基本運價作為載體,沒有直觀地體現油價變動的影響。為進一步提高聯動機制的直觀性,便于社會各方接受,現對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具體如下:
(一)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原則。即要考慮成品油價格調整對出租汽車運營成本的影響,也要考慮消費者的承受能力。
2、同向聯動原則。即油價漲運價升,油價跌運價降。
3、相對穩定原則。避免運價頻繁變動,保持一定時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4、前瞻性原則。成品油價格高企是必然的趨勢,隨著成品油價格上漲,出租汽車運價也要相應的上漲以消化油價上漲而增加的運營成本,理順成本與價格的關系。
(二)聯動方案
以93號(Ⅲ)汽油價格每變動1.2元/升為一聯動區間。當油價進入8.60-9.80元/升區間時,每車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費;當油價進入9.81-11.01元/升區間時,每車次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費;當油價進入11.02-12.22元/升區間時,每車次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費。以后依此類推,反之93號汽油價格下降進入相應的區間,則減收燃油附加費。
(三)配套措施
1、出租汽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啟動方式。為保持出租汽車運價的相對穩定,原則上不少于3個月為一個聯動周期,周期內油價持續2個月保持在聯動區間內,才滿足啟動聯動機制的條件。
2、出租汽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啟動程序。依據聯動機制,當聯動周期內油價達到啟動條件后,由市交通運輸協會綜合出租汽車運營狀況及政府給予燃油補貼的實際情況相應提出申請,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后下達實施。
3、當出租汽車油耗、載客次數等運用數據發生變化時,按照廣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出租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粵價[2006]175號)的公式進行調整。市區出租汽車實行油改氣后,按國家規定的油氣比價,進行相應的調整。
三、關于調表費用問題
為切實減輕出租汽車司機的負擔,涉及此次運價調整的調表費用,由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統一支付,不得另行向出租汽車司機收取。
四、執行時間
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新的運價,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為出租汽車計價器調表期。調表期間,已調表的,按新的運價規定執行;待調表的,按原運價規定執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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