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發改價函〔2017〕139號
各縣區發改局、大亞灣工貿局、仲愷科創局、惠州市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469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市市區中心區居民用氣價格實行聯動,每立方米平均下調0.1元,調整后價格為:
各檔價格(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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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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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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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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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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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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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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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惠州市城市燃氣公司供氣的工商業用戶用氣最高限價由5.0元調整為4.7元/立方米。為了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讓用氣企業享受改革紅利,工商業用戶之前已享受優惠價格的,在其基礎上,每立方米下調0.1元。
三、惠州市城市燃氣公司供氣的公福機構用戶用氣價格同時下調,由每立方米4.18元下調為每立方米4.08元。
四、上述價格調整從2017年9月1日(10月抄見表)起執行。
五、惠州市城市燃氣公司要認真落實報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向我局報告上月進銷數量和價格變動情況。
六、各縣區要根據氣源價格變動情況,結合氣價的聯動機制,抓緊開展疏導工作,加快釋放改革紅利,確保下調基準門站氣價政策和降稅措施全額疏導給終端非居民用戶。
附:《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4694號)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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