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水利局關于對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實行累進加價的通知》政策解讀
HBGS-2020-28 惠市發改價格〔2020〕339號 各縣、區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大亞灣區工貿局、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局、仲愷區農村工作局、大亞灣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供水有限公司: 為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進一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約用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以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水利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供水價格有關政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通知如下: 一、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公共供水管網供水且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累進加價。 二、我市的非居民用水單位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下達及調整,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會同水利部門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具體認定。 三、非居民用水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除按計量的水量繳納非居民用水對應的水價類別的基本水費外,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部分按照下列標準加價收費: ?。ㄒ唬┏~、超計劃50%(含本數) 以內的水量按現行基本水價的1倍計收; (二)超定額、超計劃50%以上100%(含本數)以下的水量按現行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 ?。ㄈ┏~、超計劃100%以上的水量按現行基本水價的2.5倍計收。 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惠城區、仲愷區中心區域繼續按《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水務局關于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用水超定額超計劃實行累進加價的通知》(惠市發改價〔2018〕59號)執行,其他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累進加價由各縣、區參照執行。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的基本水價為現行水價分類(包括非居民生活用水水價分類、特種用水水價分類)的自來水基本水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及各種附加。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收費,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委托屬地供水企業代收代繳,并在收取基本水費時一并開具專用票據。受委托的供水企業可按財政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手續費。對不及時或不足額繳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費用的用水單位,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聯合水利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收入扣除代收手續費后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各級政府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節水技術改造和推廣、完善取用水計量設施建設、供水管網及戶表改造等方面支出。 六、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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