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21〕362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相關供水、供電、供氣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清理規范我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
各地各相關企業要對照《意見》的規定和要求,對供水供電供氣行業各環節的收費、接入工程費用及其他各類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從2021年3月1日起,《意見》中涉及的相關不合理收費應全部取消。
二、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
對于可保留的收費行為和收費項目,應按照《意見》的要求進行規范。對于少數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要從嚴監管;對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要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各相關企業要深刻認識清理規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思想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認真領會《意見》精神,切實貫徹落實好各項工作。
(二)落實責任。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明確部門分工,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本地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清理規范工作;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強化監督檢查,對相關價格違法行為、壟斷行為等進行查處。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把清理規范工作作為年度重要任務,指定專人專班具體負責,對企業本部及所有分、子公司,關聯控股公司,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等的相關收費進行自查自糾,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和企業,通過官方網站、媒體、企業營業廳、手機推送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