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21]1553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相關電力企業: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8號)規定,自2022年起,我省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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