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 經研究,現將2021年惠州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申報時間延長至11月30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認定程序不變,仍按《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惠州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辦〔2021〕40號)的文件要求組織開展申報及認定工作。 申報單位除提供《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惠州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辦〔2021〕40號)列出的所需材料外,還應提供典型返鄉創業人員創業案例近3個月(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證明。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