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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 為依法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經營秩序,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度勞務派遣單位年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由全市各級人社(社會事務)部門核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和外省市在我市、縣(區)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含2022年度更換延續新證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含2022年度新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 二、年審完成時限 所有勞務派遣單位的年審工作務必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審系統將于2022年5月1日0時關閉。 三、報送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 (二)上年度經營情況和財務審計報告; (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含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五)上年度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提供所有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及繳費憑證)。 四、任務區分 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由《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核發機關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年審。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的勞務派遣公司現已移交惠城區管理,年審工作由惠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有關要求 (一)年審結果是各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經營活動的重要憑證,各單位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和弄虛作假。請各勞務派遣單位按照通知要求通過系統提交年審申請,上傳年審材料掃描件,并同步將紙質年審材料報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未參加年審,或有未參加年審記錄的;勞務派遣單位被投訴或違規經營,經查實負有主體責任,拒不糾正和整改的;年檢指標不達標,整改期內仍未達標的;實際被派遣人數與簽訂勞動合同人數、參加社會保險人數不一致的;拒不接受管理和監督及其他違規情形的。許可機關要暫扣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要求該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全面自查和整頓,暫停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爾后視整頓情況予以處理。 (三)各單位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管行業、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屬地勞務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確保安全和諧;要加強對異地勞務派遣公司在惠經營情況的巡查和監管,發現未參加社會保險、未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要及時查處。 (四)各縣(區)2022年度勞務派遣單位年審工作情況于5月15日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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