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粵財社〔2014〕188號)、《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一般性崗位補貼等補貼標準的通知》(惠市人社規〔2019〕4號)等規定,結合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的《惠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費率費基執行標準》,從2019年7月起,市直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 一、只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338元/人·月; 二、同時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含補充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387元/人·月; 三、同時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含補充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448元/人·月。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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