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轉發省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惠財社[2014]159號)、《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的規定,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含6個月),本人可申請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經個人申請和我局審核,擬向蔡禮娟等40名到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等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發放基層就業補貼,現予公示(名單見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5月26日至6月1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申請人有關情況有異議,請向我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2789324,2789325)。
附:擬發放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基層就業補貼花名冊.xls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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